苏州园区即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,同年5月实施启动;位于江苏省东南部,苏州市区东部,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的合作项目,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的新形式。
1994年2月11日,国务院下达《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》;2月26日,中新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;同年5月12日,苏州工业园区破土启动。同年,将苏州市郊区的娄葑乡,吴县的跨塘、斜塘、唯亭、胜浦四个镇划归苏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,由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。
2002年7月,将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环路以西3个居委会划归平江区,东环路以西2个居委会划归沧浪区,2003年,将跨塘镇临湖村划归娄葑镇管辖。
2003年,跨塘镇辖桥北、新镇2个居委会和蠡塘、娄江、娄东、娄中、湖滨、剑湖、古娄、上楼8个行政村。
在中新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园区开发建设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,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达30%左右,至2011年,累计上交各类税收近700亿元,创造就业岗位48万个,城镇职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超过3.3万元和1.3万元,率先全面达到江苏省高水平小康考核指标,综合发展指数在国家级开发区名列前茅,并被评为跨国公司眼中综合吸引力最强的中国开发区之一。
2007年,园区上下以党的十七大成功召开为动力,按照理事会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,始终坚持科学率先和谐发展不动摇,全面推进制造业升级、服务业倍增、科技跨越“三大计划”和新农村建设,区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、结构优化、效益提高、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6亿元,增长22%。
2009年,在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,园区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,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20亿元,比上年增长15.1%。
2013年年初,商务部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情况通报,苏州工业园区在参评的90家国家级开发区中总指数位列第二,其中,生态环境指标连续第3年排名第一。苏州工业园区在生态环境、社会发展、体制创新3大类指标中排名第一,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指标分列二、三位。
苏州工业园区的特点如下:
第一,它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签署协议兴办的国际合作项目;
第二,园区的行政管理由中方全权负责,成片开发由中新合资的开发公司负责,对外招商引资由中新共同负责;
第三,国务院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自主地、有选择地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方面的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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